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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暨法律援助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2-20 作者:

安徽财经大学法律诊所暨法律援助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法学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活动之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过法学实验系统,提前一周向实训学生小组布置将要研讨的案例,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学生的观点并进行指导,总结活动中学生的表现,给出学生的操行等次。

        第三条 准时参与法律诊所值班,为咨询者提供意见,遇到典型案例,要及时组织学生研讨。

        第四条 督促学生按时值班,填写值班记录;督促学生整理、打扫实验室,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 每周至少要组织学生小组集中或通过法学实验系统研讨案件一次,并形成卷宗留存;遇到典型案例,增加研讨次数。

        第六条 指导教师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的经济利益挂钩,校外律师、法官指导活动每人每次300元,校内老师指导研讨活动每人每次指导活动100元。

        第七条 本制度由法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执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