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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审判》教学大纲
发布时间: 2013-11-20 作者:

       一、开设院(部)

        法学院

        二、教学对象

        法学专业三年级本科生

        三、教学目的

        该门课程是为法学专业大三学生开设的一门实践课程,是以司法礼仪、庭审技术、庭审仪器使用及庭审综合演练为实验内容法学专业实验课程,该课程旨在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庭审判的整个过程,掌握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技术,熟习司法礼仪和庭审仪器的使用方法。重在培养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以及综合分析的能力。通过该门课程,让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诉讼参与人等诉讼角色,培养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和实战经验,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能有效的将学生的专业知识融合,从而将学生培养成为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可用之才。在开设该门课程之前,要求学生已经系统学习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专业课程,并要求熟练掌握这些课程的具体内容,并能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起来,解决实际问题。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案例教学的一种特殊形式,它通过对所选择案件的模拟庭审全过程,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和抗辩能力,同时还检验了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成果、法学理论掌握程度,检验学生反应能力、思辩能力。

        1. 了解庭审过程,加强法律人意识;

        2. 进一步深刻课本上的知识,了解实践中的法律纠纷,并把两者结合起来,达到学习的升华。

        3. 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训练法律人必需的语言技能和思考能力。

        让学生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熟悉行政诉讼的起诉、立案、开庭前的准备、开庭、执行等诉讼的各个阶段,培养和提高学生应用行政法学的理论与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后继课程的学习打下必要的基础。

        四、教学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理解并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逐渐培养和提高学生对行政诉讼个案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掌握打官司的技巧和知识。亲身体验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实践中的基本程序阶段和步骤;掌握并能熟练运用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基本技巧与方法;熟习掌握司法礼仪、司法仪器的使用等基本操作技术问题;让学生以自己的亲身参与行为来用掌握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具体的案件问题能力与技术。

        五、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课堂讲授法、实地旁听法、模拟审判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1. 课堂讲授法。使用这种教学方法的目的就是让学生通过听课,弄清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程序,巩固所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实施过程就是由教师主讲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以及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具体操作规范,在讲授过程中播放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全程录像或者模拟审判录像。实施效果就是让学生明确了模拟法庭的基本原理及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具体操作方法。

2. 实地旁听法。使用这种教学方法的目的就是通过组织学生旁听真实的案件审理,直观了解具体的办案程序、审案技巧以及法庭辩论方法。实施过程是通过组织学生们到法院去旁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审理,或者是商请人民法院到学校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让本课程全体学生观看案件的审理过程。实施效果是通过观摩审判,对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一个全面了解。

        3. 模拟审判法。使用这种教学方法的目的就是使学生通过担任各种诉讼角色,真正懂得自主审理案件、顺利开展各项诉讼活动。实施过程就是引导学生收集适宜进行模拟审判的案件,然后写出剧本,分班进行实际操练,由不同的同学分别扮演案件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诉讼角色,按照法定通程序审理具体的模拟案件。实施效果就是通过模拟审判,明确了各种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及各种诉讼主体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何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4. 其他方法。除采取以上主要教学方法和手段外,本课程还将采取组织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实际参与案件的办理;利用我院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诊所实践;组织学生进行法律文书比赛;组织学生进行法庭辩论比赛等方法和手段进行模拟法庭教学。

        六、教学课时及其分配

        总学时:54课时;授课:51学时;机动3学时。

        七、考核

        1. 考核内容为:主要考核学生在庭审过程中的实际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考核方法为:非试卷考试,主要通过对学生的庭审表现以及对观摩审判和模拟审判活动的书面评论评定成绩。

        3. 课程成绩评定:学生成绩评定实行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档次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档次。

        4. 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

        (1)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

        (2)法律运用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

        (3)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

        (4)临场应变能力如何

        (5)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

        (6)服装道具是否齐备、正规

        评价的标准应明确、具体、合理,可能分解与量化的应分解量化,并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

        八、教材

        自编讲义

        九、主要参考书目

        樊学勇主编:《模拟法庭审判讲义及案例脚本(民事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

        樊学勇主编:《模拟法庭审判讲义及案例脚本(刑事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

        廖永安,唐东楚,陈文曲:《模拟审判:原理、剧本与技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