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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适用于2018级和2019级)
发布时间: 2020-12-30 作者:

一、法学专业调查与实习的目的

法学专业调查与实习是对学生法学理论和技能进行基本培训的实践环节。通过实习,使学生在法律实践中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认识,了解我国的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程序,增强法律意识,强化职业道德,加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法学专业调查和实习作为学生必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使学生接触社会、熟悉国情,使学生增强群众观念、组织观念和劳动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从思想品德到专业知识得到全面培养锻炼,使之更能适应社会要求。

二、专业调查与实习时间方式

专业调查与实习时间方式,请指导教师和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当年通知与《法学院专业调查与实习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法学本科生一年级学生寒暑假应选择专业调查,专业调查宜与法学专业有一定相关性;法学本科生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寒暑假,应选择专业实习。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法学院专业调查与实习实施细则》与学校当年通知有不一致之处,按学校通知执行(如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法学本科生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寒暑假也可以选择专业调查)。

专业实习单位及主要实习内容

实习的单位一般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法学本科生二年级学生应选择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专业实习;法学本科生三年级学生应选择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进行专业实习。实习期内应当尽可能的了解和接触各种类型的案件,熟悉和掌握各类法律性事务在办理过程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法院实习

1.了解立案受理前的工作;

2.了解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3.在法院的安排指导下,参与庭审的准备、组织、庭审笔录的制作等方面的工作。了解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等程序阶段中的具体工作

4.了解执行程序中的具体工作;

5学习和掌握法院中所使用的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格式和写作技巧;

6.在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学习案件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7.参与具体案件的分析、讨论和评议工作。

(二)检察院实习

1.了解人民检察院各科室的工作程序,尤其是所在科室的工作程序;

2.参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3.旁听2-3件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

4.参与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审查,并参与有关案件的讨论;

5.学习制作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法律文书;

6.在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学习案件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7.参与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三)公安局实习

1了解公安局的办案程序,尤其是所在科室(派出所)的办案程序;

2.协助公安局干警接待当事人;

3.协助公安局干警开展案件的调查、取证与侦察工作;

4.收集资料,协助公安局干警开展对案件的研究与侦破工作;

5.协助公安局干警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6.协助公安局干警办理案件立案、移交人民检察院等工作;

7.在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办理公安行政事务性工作;

8.在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制作公安行政执法文书;

9.参与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四)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实习

1.了解所在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性质和工作程序;

2.协助和参与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开展的行政管理工作;

3.积极参与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举办的法制宣传工作;

4.收集资料,协助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事件;

5.协助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做好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工作;

6.参与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五)律师事务所实习

1.了解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掌握《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技巧;

2.了解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的具体工作;了解证据调查、出庭辩论、参与调解等程序规则以及具体工作和要求,编制起诉书、答辩状、辩护词等相关诉论文书

3.了解刑事辩护及代理的具体工作,在律师指导下起草、编制、掌握相关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技巧;

4.了解律师参与调解、商务谈判、法律咨询等非诉讼业务工作;

5.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

6.参与法律咨询等其他业务工作。

(六)企业法务部门实习

1.了解所在部门的具体工作;

2.协助并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企业内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4.收集资料,研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5.协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6.协助制定并完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规章制度;

7.参与企业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四、指导教师职责、学生纪律要求、专业调查与实习成果提交、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职责、学生纪律要求、专业调查与实习成果提交、成绩评定等,请按照学校当年通知与《法学院专业调查与实习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法学院专业实习情况登记表》的纸质版,需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拍照电子版上传学习通,纸质版以班为单位收齐后提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除《法学院专业实习情况登记表》外,其他无需交纸质版,但须上传学习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