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在建设、发展和运行过程中形成各种基本信息、资料、文档是反映学院基本状况的重要资料,是实验室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的重要数据。实验室要重视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第二条 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本室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完整地保存本实验室的基本信息资料,按照要求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和所需的资料。
第三条 实验室档案信息收集的内容:
1.有关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文件。
2.有关活动的记录:
每次研讨或者值班活动,安排2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存。要求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3.实验室工作任务的有关法定依据:
(1)与实验教学工作相关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建设、实验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淘汰的确认资料、实验项目卡片;实验课表;实验教学考核评分成绩登记表等;
(2)实验室承担的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的课题实施依据及实施计划。
3、实验室自身建设管理的信息:
(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目、卡片;物资借用登记本;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设备器材报损、报失、报废申报及审批记录有关资料等;
(2)实验室房屋及环境条件的变更、改造、维修记录;
(3)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及岗位职责;培训、晋升、奖励、处罚的有关资料;新进工作人员试讲、新开实验的试做等资料。
(4)教务处每学期发到实验室的各类统计报表。
第四条 本制度的修改权归属于实验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