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院(部)
法学院
二、教学对象
法学专业三年级本科生
三、教学目的
通过讲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主要法律文书和律师实务工作中经常涉及的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写作要领,并对主要的法律文书辅以案例写作练习,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公安、检察、法院工作以及律师业务中频繁使用到的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理论与写作方法,锻炼基本的法律文书写作技能;引导学生在法律文书学习中综合运用所学法律知识,掌握法律语言的特点与要求,为法律实务奠定文书写作的基础。
四、教学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较好地理解并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逐渐培养和提高学生对诉讼、非诉个案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掌握官司诉讼和公司、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处理的技巧和知识。期能藉由课堂教学与具体亲身体验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实践中的基本程序阶段和步骤;掌握并能熟练运用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基本技巧与方法;熟习掌握司法礼仪、司法仪器的使用等基本操作技术问题;让学生以自己的亲身参与行为来用掌握良好的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具体案件的技能。
五、总课时及其分配
总学时:54课时;授课:50学时;机动4学时。
六、考核
本课程为考查课。为了公正、客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学习效果,本课程考试主要是以学科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具体实践技能为考核要点,试题突出基本知识和主干知识的载体地位,加大应用型试题和能力型试题的考查力度,加大知识网络交汇点的命题设计力度,增加综合测试内容,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的考核,注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命题的整体性与综合性。
命题要求
1.覆盖面广,本大纲所列的考试知识点均属考核的内容,考试命题覆盖到本课程的全部章节。
2.命题的难易程度应该适中,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值比例大致应为:容易占20%,较易占30%,较难占30%,难题占20%。
3.命题侧重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考核,除教材范围外,命题还涉及课堂上教师教学补充内容及布置的相关教学参考书。
4.命题题型及各题型参考分值为:法律文书改错(20分)、法律文书写作(80分)。本课程考试采用书面笔答开卷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试卷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平时成绩占20%,期末试卷成绩占8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七、教材
宁致远:《法律文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八、主要参考书目
1.周道鸾主编:《法律文书教程》,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2版。
2.周道鸾主编:《法律文书格式及实例点评》,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