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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0-21 作者: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实验室功能和效率,更好地评估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档案管理内容

        1、实验室概况: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室占用的房间数、面积及改造等资料。

        2、实验室任务: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开出记录、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报告、预习报告等有关记录,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工作量。

        3、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材料领用记录等。

        4、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

      5、实验室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方法

        1、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2、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

        3、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实践基地负责人及具体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