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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 2013-10-21 作者: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安全制度

        一、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每一个人都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校内法学实验室的设备安全工作由学校保卫处全面负责。

        三、校内法学实验室的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具体实施法学实验实训的人员要注意日常安全工作,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实验室负责人还要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

        四、实验实训安全由具体的试验指导老师负责。任何实验实训都要有安全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五、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负责人和指导老师应当经常性的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

        六、开展模拟审判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完毕后离开模拟法庭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法律诊所值班后亦然。

        七、法学实验室内不得有明火。易燃、易爆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

        八、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九、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由模拟法庭实验室、法律诊所暨法律援助实验室等具体负责人及时报告学院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十、根据本制度要求,由法学实验室负责人定期检查、督促。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建议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必要时,应责令其赔偿损失,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