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与共建方按照“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通过签订有关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建立长期有效的学术交流、实践教学运转、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制度。
一、实践基地整体管理
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每年暑期实习开始前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法学院介绍法学教育发展情况,提出本年度学生实习需求;委员会讨论实习计划和安排、各基地任务分担、当年实习须注意的具体事项等。同时成立各基地指导小组。
在条件成熟时,与其他院校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合作和交流,建立实践基地开放、共享培养机制。
二、各实践基地管理
各实践基地的管理依照我校与各共建单位分别签订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中规定的双方职责执行。
(一)法学院职责主要包括:
1.对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予以冠名和挂牌。
2.指定专人作为实习专业指导教师,与共建方共同制定实践教学方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指定年级本科生参加实习;与共建方一起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培训、管理与监督,与共建方共同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保障;对实习学生进行定期检查,协调共建单位和实习学生之间的关系。
3.向实践基地提供一定数额的补助,主要用于实践教学软硬件建设、师生的交通、食宿、通讯补助以及兼职指导教师的劳务酬金,经费由法学院从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项目经费中支出。
4.合作完成基地平台学术交流及课题研究。每年举办一次实践基地运行情况研讨会,对实习活动及教学方法进行总结,由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秘书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开展立法、司法等法律实务等前沿课题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共建方主要职责包括:
1.提供符合要求的基地实习场所,提供实务信息及实习案件资源,指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
2.与学校共同制定实践教学方案,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指定年级本科生参加实习;与校方一起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培训、管理与监督;但一般不为实习学生提供各种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及其他待遇。
3.与校方共同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保障,针对实习学生的安全问题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对当地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详细做出说明。
4.实习结束后,学生提交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的实习报告,指导教师给予实习学生相应课程学分或实习鉴定;对于实习期间没有办结的案件,指导教师负责将后续进展及时告知有关实习学生,使其真正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
5.每个共建单位确定一至二名资深专业人员作为校方的兼职教授或者客座教授,定期到学校做实务讲座或者开设实务课程。
具体要求按照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协议》执行。
三、经费管理
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经费,按照省财政厅与教育厅制订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附则
本办法由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