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校政字〔2015〕30号
关于开展专业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检查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和保障情况,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决定开展实验室评估工作。
一、 评估目的
通过本次评估,大力加强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强化资源合理配置,找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使专业实验室设置、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队伍、环境安全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达到建设要求,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 评估范围
全校所有正式建制的专业实验室(见附表)。
三、 评估步骤和方法
第一阶段 学院自查、自评(4月15日—5月31日)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实验室主任、系主任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各学院按照《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评估办法》,从规划与管理、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实验队伍、环境与安全、特色与创新等几个方面进行自查,并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分析、自评结果及评分依据(按2级指标打分),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评估材料时间段为近三个学年:2012~2013、2013~2014、2014~2015学年(材料按评估指标顺序归类整理,支撑材料按学期归类整理)。
第二阶段 学校检查评估(6月1日—6月5日)
学校成立专业实验室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学校对评估工作实施领导。实验实训中心作为实验室主管职能部门与相关院、部、处分工合作,负责组织学校的评估工作,组织评估专家听取实验室自评汇报,检查材料,抽查仪器,现场提问,考察环境,并对照评估标准,按2级指标逐项打分,综合评价。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学院要依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学校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评建,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自评工作方案、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汇总表交实验实训中心综合管理科,电子版发至邮箱:lilu121@163.com。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评估办法
附件2:所有正式建制的专业实验室
安徽财经大学
2015年4月20日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评估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