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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大讲堂(48):民法典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裁判思维
发布时间: 2020-09-11 作者:

9月9日下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凯庭长应邀在东校区博雅楼模拟法庭作了题为“民法典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裁判思维”的报告。学院2019级全体本科生和2019级法硕(非法学)研究生参加报告会。报告会由学院院长张卫彬主持。

 

庭长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民法典中一些新的法律条文以及在审判实务中经常遇到的典型案例,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深刻讲解,强调民法典编纂坚持鲜明的价值导向和道德取向,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典立法目的,使之在民法典的规范体系中具有了统领地位。同时将司法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情感结合起来,充分考虑案件发生时的社会、环境和公序良俗等因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保裁判结果最大限度地接近社会预期。另外在审判实务中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张庭长,给学生讲解了诸多审判方面的实际案例,并向法学专业的同学们提出了殷切希望:一是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法律专业水准;二是要将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热点结合起来,注重自身法律思维的培养。

 

此次讲座内容精彩纷呈,语言生动幽默具有哲理,为同学们提供了和审判专家面对面接触的机会,使同学们深刻领略到了一个成功审判专家的个人魅力。同学们纷纷表示,一定要牢记张庭长的谆谆教导,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持续注重自身法律思维的培养。

 (撰稿:徐飞审核: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