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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大讲堂(53):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发布时间: 2020-10-30 作者:

20201023日下午,我院“法官检察官大讲堂”第53期在一号行政楼B306会议室举行。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蔡晓慧律师作了题为寻衅滋事罪的认定的讲座。我院副院长高海教授主持,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汪池律师、王守俊律师、王思颖律师助理以及2020级部分法硕学生参加讲座。

  

在讲座过程中,蔡晓慧律师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以及法释(201318号文件中关于寻衅滋事认定的相关内容。同时简介了自己代理的两宗寻衅滋事罪案件,深入分析了寻衅滋事罪客观表现的前两种情况,以更生动细致的方式加深了同学们对寻衅滋事罪认定的理解。

  

最后高海教授对本次讲座做出总结,并对全体法硕学生提出殷切希望和更高要求。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对寻衅滋事罪认定的理解与判断能力得到了加强,同时也对律师职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撰稿:时婷婷;审核:高海)